9月7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公示拟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的10个县(市、区)。
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新乐市等10个县(市、区)达到中医药强县建设标准。经省政府核准,拟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3日。
10县拟被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
新乐市
井陉县
石家庄市藁城区
迁安市
滦县
唐山市丰润区
献县
东光县
故城县
内丘县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以中医药强县助推中医药强省建设,我省制定《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
按照年度扶持计划,到“十三五”末,逐步建成100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成为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的重要支撑之一。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并持续改进,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成“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不低于75%、9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为“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投入主体,省将对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对达到考核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