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人因土地使用证丢失,向我局申请补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牟英水。原发土地证号:故国用(99)字第885号。土地坐落:故城县郑口镇王园子。土地用途:在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为:212.5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期间对以上单位的补发土地证事宜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公告期满,其他单位和个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5621068
关键词:故城县,国土资源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