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是影响秋冬季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衡水市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以“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树立全民禁烧法治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媒体,通过宣传车、高音喇叭、电子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对发现的火点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对火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元至1500元罚款;对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对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给予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查处。
夯实砸死禁烧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巡查管控队伍,完善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台账,真正做到无缝隙管控。完善督查巡查体系,督导县市区、乡镇的禁烧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网格化监管、火点管控等工作,推动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巡查。落实县乡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秸秆焚烧火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记者王铁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