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严格履行《衡水高新区项目落地工作规程》职责的前提下,可享受以下措施:
1、企业自付费项目,可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企业享有自主选择权,禁止职能部门指定相关机构。
2、建设局所涉建筑材料抽检费用、国土分局所涉的勘测定界测量费、行政审批局所涉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相关费用由财政列支。企业上缴的押金、预储金等,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予以返还。
3、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企业一律按下限缴纳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费用。
4、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延伸产业链,促进产品高端化,提升附加值,可申请政府资金或基金支持。
5、第三方服务机构一经企业投诉,经部门查证后列入衡水高新区“黑名单”,黑名单会在衡水高新区网站上予以公示。
6、禁止以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