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衡水新世纪制衣有限公司
因公司吸收合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衡水新世纪制衣有限公司。该宗地为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为衡水曙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土地坐落:开发区20号小区、土地证号:衡国用(2008)第0217号,使用面积6417.5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为2051年10月9日。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为衡水新世纪制衣有限公司,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衡国用(2008)第0217号收回并作废,同时颁发新《国有土地使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期内对以上办理土地登记发证事宜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出异议。公告期:自登报发布之日起15日。
公告期满,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联系电话:2356683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