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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胡竞文 张千 卢婉凤
2019-12-21 1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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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讯(记者胡竞文 张千 卢婉凤)12月18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首部立法——《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即下个月正式实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同志就该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发布。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的媒体。现在,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下面我就本部《条例》出台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教育的开展和普及是一项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公民生态环境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十分有必要制定《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18年,市人大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政府提交的《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7月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衡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一是7月2日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四是7月11日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进行论证。五是分赴桃城区、冀州区等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先后数次通稿,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8月15日,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制定情况的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8月27日,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计32条,不分章节,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制度规范。

  1.明确生态环境教育的适用范围和定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生态环境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教育活动。

  2.系统规范了政府生态环境教育的责任。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协调生态环境教育重大事项。          

  3.明确生态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及职责。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推动、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教育内容。

  4.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明确生态环境教育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同时,对主要涉及的教育局、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等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幼儿园、学校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职能不同,有针对性地细化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使得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强调了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当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员工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每年应当接受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的上述人员每年接受不得少于8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并进一步明确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培训。同时,创设罚则,对拒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单位,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教育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以惩戒性制度推动企业管理者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和提高,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多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贡献。衷心祝愿记者朋友们、在座的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按照惯例,请在提问之间先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为让更多的记者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提问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衡水晚报:请详细介绍一下《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有哪些生态环境教育义务。谢谢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了解生态环境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带领本机关、本单位做好生态环境工作,才能坚持并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据此,我们在《条例》第十一条中设定了机关教育的条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当主动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长城新媒体: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农村环境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虽然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教育已经逐步开展,但在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仍很薄弱,并且当前生态环境攻坚战的主战场在农村,所以我们在《条例》中重点从民生、民俗的角度出发,对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祭祀、秸秆禁烧、烟花禁放、清洁取暖等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并组织实施”。从制度上督促和加强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并成为此条例创新性的特点。

  三、衡水电视台衡水新闻:请问《条例》出台后,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条例》顺利实施?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为了保证《条例》顺利实施,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落实好《条例》:   

  (一)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将《条例》作为2019~2020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报道《条例》,让广大市民都知晓《条例》的内容,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将印发条例单行本,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对重点行业重点宣贯。一月份我们将组织对《条例》涉及的机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逐条宣讲,使受众对《条例》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三)推进《条例》的落实。《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在是制定环境教育规划、计划、考核方案的关键期,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环境教育的配套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教育平台的建设及教育资料的编写,为《条例》的贯彻做好各项准备。

  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好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媒体有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以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衡水,召开,生态环境,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