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本网原创

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胡竞文 张千 卢婉凤
2019-11-22 10:21:39
分享:

  长城网衡水讯(记者胡竞文 张千 实习记者卢婉凤)11月20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衡水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丽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衡水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丽: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我市出台的《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下月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同志就该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发布。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的媒体。

  现在,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法规,是城管执法的重要依据,《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本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为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成果,助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解决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18年,市人大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政府提交的《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7月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衡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一是7月2日专门就《条例(草案)》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四是7月11日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进行论证。五是组织武邑县相关部门召开基层座谈会。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先后数次通稿,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8月15日,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制定情况的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8月27日,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由6章51条组成。包括总则、责任划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管理体制。从政府职责到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条例》第二章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责任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城市市容管理制度。《条例》第三章重点针对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一是规范了公共场地和道路上市容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了沿街门店经营者的活动。三是严格规范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四是对各种小广告进行治理。五是对有关涉及市容夜景照明的情况进行规范。六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施划及停放管理进行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此外,还对施工现场的围挡作业和地下管线建设进行规范。

  五是明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重点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二是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垃圾收费制度。三是规范临时活动或工程作业的卫生责任。四是规范餐饮废弃物的处理。五是规范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六是规定禁止向花坛、绿化带、收水井、河道及沿岸丢弃、倾倒废弃物。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多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的贡献。衷心祝愿记者朋友们、在座的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衡水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丽:

  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如果大家有什么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举手示意。按照惯例,请记者在提问之间先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为让更多的记者获得提问机会,请每位记者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衡水晚报:宋主任您好,我市存在沿街门店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问题,对城市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请问《条例》对以上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宋志会:这个问题请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振利回答这个问题。

  刘振利:《条例》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针对您说的沿街门店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问题,《条例》第十五条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沿街门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堆放、吊挂、晾晒物品; (二)占压城市道路、私接道路斜坡或者未经许可增设户外步梯、电梯; (三)未经许可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增改门、窗; (四)将抽油烟口、排污水口、排尘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道排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在第三十九条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能有人会问,是不是完全不允许店外经营呢?为了体现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十四条作了规定,“早点摊点、小型修理摊点应当在指定位置经营,早市和夜市按划定位置经营,经营时间和地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明确了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时间、区域等的规定,并且要保持环境卫生等。

  谢谢!

  二、衡水日报:请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加,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比较突出,请问《条例》对停车管理是如何进行规范的?谢谢。

  刘振利:目前我市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停放、利用弃旧车辆长期停放于路边或其他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停车难、管理难,《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施划及停放管理进行了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使用道路临时非收费停车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连续停放不得超过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等障碍物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公共停车泊位。同时为缓解停车难、乱停车这些问题,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区14条主干道路两侧便道,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位置进行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今年已完成机动车位8016个。同时配合公安局对公共场所“僵尸车”进行摸底排查。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法加大对乱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我市的停车管理。

  谢谢!

  三、河北日报:宋主任您好,请问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条例》顺利实施。谢谢。

  刘振利:《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保证《条例》顺利实施,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落实好《条例》:

  (一)积极组织贯彻学习《条例》。我们将把贯彻学习好《条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进行系统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的法制意识和能力。

  (二)扎实推进《条例》宣传工作。我们将《条例》作为2019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报道《条例》,让广大市民都知晓《条例》的内容,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将印发一万本条例单行本,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市容和环境卫生、街道等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小区宣传工作,有效增强群众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觉性,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执法推进《条例》的落实。《条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赋予了我们主管部门更加明确的职责。特别是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存在的店外经营、机动车停车行为、户外小广告以及对环卫设施的管理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城管系统各执法部门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城市“颜值”,让群众生活更美好。

  谢谢大家!

  衡水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丽:

  好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媒体有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以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衡水,《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