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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桃城区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9-09-09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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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底通过鉴定的患者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从桃城区医保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桃城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城乡居民到桃城区胜利西路82号居民医保中心206室申报,城镇职工到桃城区红旗大街791号职工医保中心401室申报。通过此次鉴定的患者,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申报时,有住院病历的参保人员,可持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原件(要求一年之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医院盖章)及诊断证明,到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门诊慢性病直接审核鉴定表》,办理申报登记。依据住院病历,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公示期满后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证。

  有门诊病历的参保人员,可持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门诊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单,到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申请表》,办理申报登记,而后参加集中体检。依据体检结果,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公示期满后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证。

  原已鉴定为慢性病、本次申请增加病种的患者,另需提供门诊慢性病专用证。没有相关病历的参保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直接到桃城区职工医保中心领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表》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持住院病历鉴定表》,及《桃城区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处方申请表》。

  申报人员应按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鉴定申请表,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3张。申报人员可凭住院或门诊病历申报,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上年度9月份以来的住院病历或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电子处方打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桃城区职工医保中心将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持有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患者,可直接凭住院病历参加专家鉴定。若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病种的患者,须同没有住院病历的患者一同参加体检。

  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将核发门诊慢性病专用证。

关键词:桃城区,门诊,慢性病,申报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