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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宋鸿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   作者: 
2022-04-15 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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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宋鸿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宋鸿杰同志任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张健、刘庆刚、李啸鹏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强、苗志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继军同志任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志安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义朋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鹿慧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职务;

  崔长水、随善明、董彦君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庞世军、邢承清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敬刚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苏建业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冯常永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陈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金春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许洪菊、李玲玲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洪波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慧慈、周爱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志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副主任职务;

  刘福庆、何凤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安秀莲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海河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林英同志不再担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洪奇同志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宛玉广、潘振兴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泽野、胡书慧、马增利、袁其坤同志不再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铮、栗庆浩同志不再担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双星同志不再担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石红岩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薛建起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衡水市,人民政府,宋鸿杰,职务任免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