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他在衡水捷弘汽贸购买4辆江淮格尔发货车后,参加了该4S店的抽奖活动,并抓到了特等奖轿车一台和一等奖手机一部,但领奖时却要求缴纳广告押金、转介绍押金3万多块钱,到达一定期限而且符合对方要求后,才能获得奖品。
办理进度:
转至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后,回复如下:
网友反馈:
1、4S店拒绝调解的理由是什么?
2、4s店针对客户的抽奖活动,只是建了一个微信群,通知抽奖的时间和地点,对兑奖条件并没有明确告知或公示,到领奖时才提出需缴纳押金,4S店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3、对于4S店这件事的处理,就这样简单了结了吗?除了司法途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办理进度:
再次转至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后,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