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发布

衡水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衡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2022-04-14 0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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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12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防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个人防护。广大人民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切勿自行诊治,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在衡人员非必要不离衡。确需离衡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并时刻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风险等级,倡导采取“点对点”出行方式、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

  三、强化主动报备,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所有来衡返衡人员务必要在抵衡前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登记报备,提倡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管控等防疫责任。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衡返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来衡返衡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三)低风险地区来衡返衡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卡、健康码绿码,到衡后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未提前主动报备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的,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因隐瞒不报或虽已报备但未自觉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疫情防控最经济有效的手段,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主动、及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全力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相互监督,发现自己身边有来衡返衡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提醒、劝导、报告。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群防群控、群策群治,切实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不断筑牢疫情防控的“衡水防线”。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关键词:衡水,疫情防控,通告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