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记者胡竞文 张千)12月18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下月起将正式实施《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同志就该《决定》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发布。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的媒体。
现在,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衡水”的重要法治举措。《决定》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提高市民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本部《决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决定》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因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的集中燃放,成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必要出台更为严格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二、《决定》的起草过程
在市政府起草的《衡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的基础上,认真参考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研究起草了本《决定(草案)》。9月29日,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决定(草案)》讨论修改。10月8日,召集市司法局、衡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有关人员再次进行研究修改。同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10月31日,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决定(草案)》。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该《决定》不分章节,共计17条。
(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情形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禁放范围,经过认真调查和相关论证,《决定》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了分别的规定。
一是明确划定的禁燃区域。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大多数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人员密集,《决定》将其划入禁燃范围。另外,除此之外的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决定》也将其划入禁燃范围。
二是关于除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外的其他县(市)的禁燃规定。考虑这些区域离主城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实际情况,《决定》中规定,禁燃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是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的规定。为了减轻空气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决定》中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考虑到因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零售问题
禁止零售是确保《决定》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决定》明确了“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三)关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处罚的额度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两条规定均符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与上位法抵触。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多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贡献。衷心祝愿记者朋友们、在座的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如果大家有什么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举手示意。按照惯例,请记者在提问之间先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为让更多的记者获得提问机会,请每位记者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衡水晚报:以往我市也有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为什么这次还要专门颁布相关立法决定?
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承清:是的,从标题可以看出,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布烟花爆竹禁放决定,其实际意义迥然不同。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制定颁发,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首部烟花爆竹禁燃法规,这在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历史上是开创性的,大家知道,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在全省是第一个开始的,历年来我市出台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都是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此次《决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不但彰显了我市立法规范化、科学化,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有法可依,更突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的决心和信心。
衡水日报:请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在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上有什么变化?
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承清:《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放范围涵盖了我市主城区全域和其他县市城区,而且,其他县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并且在《决定》第二条中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全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长城新媒体:请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反禁放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承清:《决定》第八条规定、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九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也将禁放工作与打击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行为结合起来,欢迎全体市民对以上违法违法违规行为踊跃举报,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好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媒体有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以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