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
冀州区洛津西路整个南侧除了当时画车位时有两辆车占着位置,没有画上车位,其余整个南侧都有车位(见下图照片,仅仅圈住部位没有画车位)。本人认为是工作人员疏忽,忘记后来补画车位。本人在那个位置停车被贴违停,而且是连续两天(2019-10-14 16:25和2019-10-15 16:27),特别是时间上24个小时零2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2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取消一次。
现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答复:
1、画车位的标准是什么?不可能是想画哪就画哪,忘了画再来贴违停也可以吧?
2、过24小时零2分钟,在漏画的车位上,每隔24小时来贴一次?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衡水冀州区:路边车位不规范,希望得知画车位标准”的问题。现为您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总类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二个问题答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第一百五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民如对处罚不认同或者不理解,可以到我区交警大队就两次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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