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单项5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将七公开
近日,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推行“七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七公开”为抓手,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为推进衡水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明确,在公开范围上,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周期、涉及环节比较多、单个项目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确定为“七公开”的推行范围,确保项目监管范围合理可行。在公开内容上,要求各单位针对项目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项目建设公开的实际成效。在建设计划中,公开项目建设概况、审批单位及依据、主要用途及工期安排等;在资金补助中,公开政策依据、资金使用要求等;在招标管理中,公开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以及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等;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公开施工许可、施工进度、质量控制、投诉方式、资金支付情况等;在质量监督管理中,公开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现场负责人、阶段检查结果等;在资金使用中,公开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计量支付、资金拨付情况等;在竣工验收中,公开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程序、方法、标准及结果等。在查办案件上,重点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五类案件:一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二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资金管理使用、物资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案件;三是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中央投资资金的案件;四是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筑商行贿舞弊、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的案件;五是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七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七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纪检组配合党组做好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部门本系统“七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全市“七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并于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直重点部门“七公开”推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力争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符合我市项目建设实际,内容科学、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在各行业、各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成熟模式,建立起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原标题:衡水市启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七公开”)(王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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