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骑行过程中的风险,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此次专项行动,桃城区分局首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照单检查”。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认真核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的经营资质、在售商品的出厂合格证明、“3C”认证标识及证书等材料。同时,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监管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人员有无使用解码器篡改车速的情况,要求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坚决守住安全工作底线。
此次行动监管人员向经营单位负责人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即将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明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监管机关将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池和头盔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截至目前,已检查电动车经营单位23家,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专项治理,督促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