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
通 告
全区广大居民: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举报来(返)冀州的密切接触者,且区疫情防控部门和包联单位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0元奖励。
2、举报来(返)冀州未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包联单位报备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元奖励。
3、举报私自接纳容留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病例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来(返)冀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500元奖励。
4、举报居家隔离人员未到解除隔离时间私自外出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元奖励。
5、举报违规举办商业促销、开业庆典、线下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或举办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包联单位报备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元奖励。
6、举报应急期间违规开放电影院、网吧、KTV、洗浴中心、足疗店、麻将馆、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元奖励。
7、举报快递、物流、饭店、宾馆、商超等单位存在消杀不到位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50元奖励。
8、举报应急期间违规经营销售“一抗两退一咳”药品的,以及违规接诊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咽喉痛等病人的场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元奖励。
9、举报应急期间违规网购进口生鲜冷链食品、药物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元奖励。
10、举报其他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每条100元-2000元奖励。
11、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居民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来自哪个地区、现详细居住址等信息,向区防指办举报。(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8660123、8662345;2、微信:jz8662345;3、电子邮箱jzyqjb@163.com。)
三、惩戒措施
被举报的未主动报备人员,属于低风险地区来(返)冀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属于中高风险和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来(返)冀州存在“隐瞒行程、扰乱诊疗秩序、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私自接纳、隐瞒不报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同等连带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单位,由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保密制度
区防指办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冀州区防指办负责解释说明。
冀州区防指办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