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禁止销售购买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 
2021-12-12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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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头盔产品的质量监管,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自行车和头盔产品的经营者及消费者,作出经营、消费提示。

  提示中指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头盔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和头盔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和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自行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通过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等方式,使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自行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购买电动自行车和头盔,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购买电动自行车和头盔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的产品。

  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和厂址,无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自行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或头盔。

  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和无证头盔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关键词:衡水,监管,市场,电动自行车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