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了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简称“四号检察建议”),督促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为有效推动“四号检察建议”在武邑落地落实,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李彦青检察长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做了专题汇报,建议把窨井盖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10月29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水利、民政、工信、电力等九个部门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县人民检察院李彦青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齐雨参加会议。
会上,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任荣副检察长传达了“四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重点条文,通报了县域内部分窨井盖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具体可行性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参会单位的责任意识。随后,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就如何加强窨井盖管理做了表态发言,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会议对窨井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会后马上采取专项行动,摸清情况、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齐雨副书记指出,加强窨井盖管理工作是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引领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一项有力举措,更是武邑县平安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并进一步明确,将窨井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年终重要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李彦青检察长要求,一是认识上再提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井盖管理事关群众“脚下安全”,事关政府公信力,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必须要当成大事来抓;二是责任上再压实。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权属、认领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措施上再加强。各部门可遵照“四号检察建议”中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再结合武邑县情社情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真正为全县百姓打造一个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平安武邑做出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