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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标扩面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20-06-24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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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国家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可用于创业项目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技术改造等方面。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20万元;对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300万元。

  可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者,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十类人员之外,又扩大了群体覆盖面。今年年底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截至今年12月31日前,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3次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创业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今年可再申请创业贷款一次,贷款期间仍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创业贷款还款前如遇到资金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期间由借款人(借款企业)承担利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也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期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截至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在贷款期内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创业者无需负担利息。小微企业申办的创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明年1月1日起,实行个人负担一定利息的政策。

  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吸纳用工有限的现状,政策调整后,适当降低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十类人员”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调整为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企业调整为不低于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贷款申办条件。

  个人创业者和合伙创业者可到创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人社部门对借款人出具资格审核意见后,借款人向当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经审核征信及实地调查,由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可持营业执照、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创业者本人及其配偶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不能有其他贷款。

关键词:衡水市,创业,担保贷款,提标扩面责任编辑: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