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衡水湖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实现渔业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衡水湖开湖期间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湖期间实行“一船一证”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捕捞。
二、开湖期间必须按办理的《捕捞许可证》规定网具进行捕捞,严禁使用电捕鱼、地笼网等禁用工具从事非法捕捞。
三、严禁在衡水湖水域使用水下超声波声呐探鱼设备进行钓鱼、捕鱼。
四、严禁在衡水湖水域使用遥控船、智能打窝船等设备抛洒饵料进行钓鱼、捕鱼。
五、严禁渔船从事营运性载客行为。
六、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开展渔业执法专项行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对妨碍、阻挠执法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衡水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