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李珊珊)8月21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7月底,衡水市棚改项目开工率80.3%,完成率122.7%;截至6月底,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4名。两项改造工程均已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据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王小鸿介绍,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河北省、衡水市“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双创双服”活动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衡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导工作开展。下一步,该市将对现有的存量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最新的改造重点、改造方式掌握现有的存量的待建棚户区分配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20年改造项目谋划。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逐项目制定详细改造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完成2019年度改造任务。
在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方面,记者了解到,2019年河北省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对贫困县,新建每户补贴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贴0.8万元;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补贴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贴0.6万元。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建立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查后15日内,支付50%补助资金。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县级住建部门、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到农户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当地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