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 郑连池 陈正道)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县散煤管控水平。近日,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煤炭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执法车辆27辆次、宣传车巡回宣传16次,印发张贴公告2000份、悬挂条幅、标语230余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散煤案件7起、查扣散煤57吨。
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二是印发公告。该局与景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在全县张贴宣传。在各村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三是在乡镇驻地、集贸市场、车站广场、社区等人员聚集地方悬挂条幅标语。四是利用宣传车在全县巡回播放关于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使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违法经营散煤行为。
打击煤炭非法经营行为。根据《衡水市2018年散煤强化治理实施方案》和《景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一是全面取消散煤经营网点。全县登记注册的散煤经营网点2017年已全部销户清零,并不再审批新户。二是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发现一户、处理一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治非法售煤网点反弹。四是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流动销售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依托网格化监管,对辖区所有经营摊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惩处。
设立边界检查站。县质监局、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边界散煤检查站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对运输煤炭车辆重点检查,凡进入景县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车辆,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煤样抽检,并记录车辆信息,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煤炭运输目的地大气办,由当地大气办转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理。
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散煤管控。该局与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的行为。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乡(镇)村级检查队伍,实行乡(镇)村和基层监管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流动运销散煤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处。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安排部署及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数据统计不准确、发现的问题未处理、有违法案件未查处等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部门检查和督查组督导发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