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加清新洁净的空气,今年以来,衡水市“退后十”作为2018年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决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份,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6.84,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名出列,省内排名第5,同比下降22.9%,改善率在省内排名第3,达标天数为65天,较2016年同期增加24天,较2017年同期增加13天。市大气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极大增强。
八项攻坚行动打响大气污染保卫战
据悉,今年衡水市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6.5左右,较2017年下降10%左右,PM2.5平均浓度达到69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7年下降10%左右,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1%以上。对今年的大气治理工作,在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衡水市进一步明确施治重点,紧紧围绕空气质量“退后十”任务目标,制定了《衡水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了清洁取暖、电厂改造、清洁降尘、VOCs治理、工业达标、控车减油、面源提升和科技治霾八项攻坚行动。
清洁取暖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在深州市、饶阳县有条件的乡镇建成区及周边农村开展地热集中供暖试点,优先发展地热集中供暖;电厂及燃煤锅炉改造行动,组织实施电厂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白烟,巩固电厂“西汽东输”成果;清洁降尘行动,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扩大一倍,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设施,启动《扬尘污染治理条例》立法工作;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行动,对504家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工业达标行动,对化工等九个重点行业,制定“一厂一策”的提升方案,严查“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控车减油行动,制定外埠过市高排放车辆疏导办法,主城区内重点地段设立“机动车低排放区”,通过固定式遥感监测手段,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管控;面源治理行动,推广故城县成功经验,搭建全市秸秆禁烧电子监控平台,实现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科技治霾行动,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专家智库的合作,支持“一市一策”专家组做好跟踪研究工作,搭建完成“两网两系统”环境治理指挥平台。
开展督导检查率先吹起攻坚冲锋号
据悉,为确保今年大气治理工作开好局,取得首战胜利,增强全社会治霾的信心和决心,市环保局率先组织开展了攻坚行动,对发现问题进行每日汇总排名,对发现问题少、排名靠后的检查组和县市区进行通报,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收兵、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收兵、效果不明显不收兵。
在“退后十”攻坚月行动中,针对衡水市PM2.5和PM10下降缓慢问题,市环保局1月13日至2月12日,组织开展了“退后十”攻坚月行动。对扬尘问题,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要求,对城区所有道路、工地和大街小巷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每日形成问题清单,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对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取证并通知当地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环保处置。
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发现问题184个,全部交办整改完成。巩固治理成果进行互查自查,在全市环境执法系统抽调300人,组成6个市级检车组、11个县市区互查组和40个县级执法自查组,集中组织县市区开展互查自查行动,巩固扩大全市“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果,严查重点涉气企业排放问题,督促省级检查交办问题整改,确保销号“清零”。目前,共检查企业5878家,发现问题1257个,全部交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在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统筹全市环保执法力量,2月15日至2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行为,共出动70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46家次,共查处问题141个,并全部进行了整改。同时,为摸清底数,对主城区餐饮服务行业开展了专项排查摸底,共排查餐饮单位534家,其中3个灶头以上单位76家。
在降尘专项督导检查行动中,为切实降低全市降尘量,改善空气质量,市大气办成立了两个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组,从3月20日开始,对市区内和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发现问题立即曝光、即时交办、每日汇总、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截至目前,发现的59个问题,全部交办整改完成。制定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倒逼属地责任落实
为倒逼属地责任落实,衡水市研究制定了《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和《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暂行)》。其中,《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明确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方法、经济奖惩标准、预警提示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察和追责问责、区域限批6项措施。对第1名奖励100万元,对倒数第1扣缴100万元。对空气质量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市倒数后2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暂行)》对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办)明确了考核指数和排名方式。在排名结果运用上,对每个月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乡镇,由市大气办通报批评;每个季度2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长;每个季度3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连续6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从5月份开始,对全市13个县(市、区)和118个乡镇(街道办)4月份以来的空气质量情况每月进行了排名通报,实施考核问责。
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民生,守住天蓝地绿水清,就是守住了幸福。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责任,下一步衡水市环保部门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切实肩负起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重任,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