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取消40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 涉及21个部门
近日,河北省政府决定取消40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工作。已取消的,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此次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包括“河北省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表彰”、“重点企事业单位及金融系统治安防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评选”、“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奖评选”、“省十佳风貌街区、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十佳公共建筑、十佳景观大道、十佳公园评选”、“全省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南水北调办等21个部门。 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并严格控制新设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记者 李巍) |
关键词:评比达标,表彰,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