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衡水市场监管   作者: 
2022-12-22 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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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衡水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关键词:价格,衡水市,药品,医疗,监督管理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