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23日讯(记者 卢婉凤)记者获悉,《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衡水湖有了“专门法”,为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九章68条,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监管等提出新要求。
《条例》规定,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条例》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厕所无害化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条例》还对旅游景区经营者作出规范,要求做好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弃置垃圾。
《条例》明确入湖河道沿线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专门对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和保护、排污监管、畜禽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作出规范,同时强调了入湖河道各级河长职责。根据《条例》,该区域内应科学划定禽畜禁养区,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并要求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
《条例》明确自然保护区内六种禁止性行为,并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根据《条例》,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挖沙等活动造成破坏的,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事水产、畜禽等规模性养殖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