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市场督管局对辖区内各电商平台企业发布提醒告诫函,着力规范“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的网络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该局要求各电商平台企业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把关,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完善禁售词库,排除清理违规信息,守住安全底线;要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要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定)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利用虚假的交易和成交额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直播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此外,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核实,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