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衡水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燃移俗”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查处,推动全市"禁燃移俗"整治行动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强力宣传。将宣传发动和引导教育群众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首要环节和重点工作。在全市乡村街道等广泛张贴禁放通知,多角度多层次持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方式,积极发动群众提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同时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新闻媒体将对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跟踪报道、公开曝光。
明确分工。充分发挥“禁燃办”职能作用,加强形势分析和措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发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以及宣传、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以赴、各司其职,开展联合统一行动,畅通线索移交渠道,将源头管理、宣传巡查、打击处理等各环节有机统一,形成常态长效抓禁燃的工作模式。
严厉查处。各级公安机关把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疏堵结合做好“禁燃”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禁燃”应急预案,加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力度。基层派出所成立专门队伍,及时查处、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并发动群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燃放线索,快速出击、查处现行。对发现查处的非法燃放案件,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转交纪委监委教育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34起,查扣各类烟花657箱、爆竹30.5万头、双响116枚,其他63512头、231盒,抓获非法储存、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137人,行政拘留93人,罚款44人。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对违法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记者 田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