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
我是阳光花城小区的业主,10月13日上午,我们小区所属的恒大社区居委会发布通告称,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代管,且业委会之前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由社区指定泰华物业入住小区。我们认为,业委会的成立和罢免要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管理条例》来进行,而且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都是在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并指导下进行,签订合同之前,居委会并未提出异议。居委会的前后行为不一致,并指定物业入住,架空了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职责。无论哪个物业公司入驻,只要能为广大业主更好服务,我们都欢迎,但都要有业主委员会的存在,与物业公司共同维护好我们业主的切实利益。希望帮助我们解决一下,谢谢。
回复:
该诉求已转到衡水高新区物管办,等待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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