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着眼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逐步深入推进以“贯彻男女平等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指导原则的家事审判改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告人的保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机制。在桃城区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其他基层法院和中院均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一个少年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建立在场人讯问机制。为稳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情绪,消除其恐慌心理,在讯问和审判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为消除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进入社会受到的歧视和不公,使未成年人尽早融入社会,依法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全市法院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和团队,组建了一支由52名员额法官、100余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家事审判队伍,集中审理婚姻家庭、抚养、收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全市法院还根据各自的情况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亲情观察室、反家暴庇护室、母婴室,避免未成年人直接进入法庭产生心理压力,采用柔性方式对儿童进行询问。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避免因父母双方矛盾的激化给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对于涉家暴类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方当事人的人身保护。根据当事人或者社会相关团体的申请,由法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下发至施加暴力当事人,禁止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在家事审判中,吸收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社会学专家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对遭受或目睹家暴儿童进行心理干预,并积极开展家事案件的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刑事司法,坚决惩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近年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较为常见的是抢劫、强奸、猥亵,该类案件的特点是熟人作案较为常见、发现犯罪周期长、侵害次数多,隐案率高,犯罪后果较为严重,被害儿童获得赔偿较少。全市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真领会理解立法要义,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对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拐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适用缓刑。
加强法治宣传、典型案例指导,提高法律意识。全市法院借助“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平台,走进学校,为衡水中学高一、高二的2000多名学生进行了一场题为“遵纪守法,做国家栋梁”的法制教育课,指导学生以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生动法制教育活动,使同学们更加形象、更加具体地了解了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实施了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强化了未成年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