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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新模式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李国涛 
2021-10-21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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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衡水市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维护河湖秩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治理保护目标。

  《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工作协作、线索移送、联动执法、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7个方面具体工作机制,形成了在市、县构建各级河湖长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有关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及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共同研究议定推进河湖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共同研究“两法衔接”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问题,交流相关案件信息。特别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涉及河湖管理保护违法案件和行政执法,环保督察等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要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因办案需要,依法商请对方予以协助调查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必要时相关行政机关可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和执法检查,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重点报道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等方面工作,回应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关注和期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记者 李国涛)

关键词:衡水市,“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新模式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