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743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740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或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另外,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的,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12333或22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