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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媒体账号注意!市委网信办喊你登记备案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卢婉凤
2020-05-07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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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卢婉凤)近日,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更新)备案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传播运营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该市将于5月10日至5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账号登记(更新)备案工作。

  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头条号、看点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各类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新媒体,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一、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公司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账号;

  二、新媒体账号名称中含有“衡水”及衡水所属县(市、区)、乡镇、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三、通过新媒体账号主要(或较多)发布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据悉,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登记(更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市网信办(地址:衡水市新华路嘉利中心1028房间),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市网信办电子邮箱(邮箱:hswlzf@163.com)。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材料可直接报送至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新媒体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并提交备案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内容;永久停止服务的,应自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咨询电话:0318-2115997  

关键词:衡水,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