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卢婉凤)记者近日获悉,按照衡水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十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资源要素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两不误”。
据悉,该局积极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规划技术单位运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实行在线卷宗初审、文件处理、预约咨询等基础工作,并积极加强与发改、行政审批、疫情防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如下:
一、加快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规划技术单位,采取网络办公、视频调度、统一计划、统一实施、异地办公等方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技术单位通过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在线完成文件处理、工作汇报等日常工作,重要事项通过视频形式保持密切沟通。编制公共卫生安全设施专项规划,结合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布局传染性疾病隔离、治疗等医疗卫生设施,科学安排“留白”空间,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充分保障未来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用地。
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项目用地前征求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三、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依据现行规划合理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建设用地,保障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省重点项目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全市统筹,应保尽保。地方计划指标不足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预支使用2020年计划指标,预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市下达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补平衡指标,县级确实无法落实的,可申请市级统筹调剂解决。
四、强化项目用地报批服务。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主动与急需开工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上报。对邯港高速、董子文化园旅游道路等重点工程,衡水学院、市政管网建设等“双基”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全程指导督办。
五、全力加快土地供应。会同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特别是对列入一季度集中开工的53个重点项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中的突出问题。对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土地供应,抓紧完善用地手续。
六、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和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七、积极做好地理信息服务。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为各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无偿提供市域行政区划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保障。结合测绘单位,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和测绘技术支持。
八、高效开展不动产登记。对有不动产登记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实行电话预约,错峰错时办理,主动公开咨询预约电话及预约办理方式。设置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即时优先办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无特殊情况当场办结。对当场确不能办结的,实施证照快递服务。市本级充分利用已开通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分包制。
九、积极保障设施农用地。允许将农业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相关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进行补划。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用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使用土地。设施农用地在乡镇政府进行备案,疫情解除后由乡镇汇总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十、迅速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紧紧抓住造林绿化黄金季节,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绿化规划、苗木购销、技术指导,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统筹推进雄安绿博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春季植树造林、环湖绿化等工作,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