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衡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指示精神,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高效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一、推行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见面”审批。印发《衡水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在线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审批工作流程,畅通电话咨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证许可事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全面在线受理,完成“不见面”审批。
二、开辟疫情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到执法不打扰;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三、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推进,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急需新、改、扩建的三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企业,建立台账式管理,明确补办手续期限,在疫情结束后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保相关手续。
四、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好审批质量关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督查相关承诺事项落实,实现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切实解决好项目选址以及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