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记者胡竞文)12月18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生态环境领域的首部立法——《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衡水市生态文明建设,为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衡水市十分有必要制定《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条例(草案)》共计32条,不分章节,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制度规范。
《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对农村生态环境教育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从制度上督促和加强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并成为《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的创新性特点。该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祭祀、秸秆禁烧、烟花禁放、清洁取暖等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并组织实施”。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表示,为保证《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顺利实施,衡水市积极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工作,将其作为2019~2020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都知晓该《条例》的内容,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将印发条例单行本,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宣贯,组织对《条例》涉及的机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逐条宣讲,使受众对《条例》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推进《条例》的落实,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环境教育的配套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教育平台的建设及教育资料的编写,为《条例》的贯彻做好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