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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本月可缴纳职工医保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9-12-02 09: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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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为4043.16元/年 中断一年以上者需重设半年等待期

  从衡水市医保局了解到,12月1日至31日,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2020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按年度、连续、足额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的,需重新设立六个月等待期。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今年12月份缴纳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而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之后缴纳的,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享受保险待遇。

  正常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4043.16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3923.1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低保、重残(1-2级伤残)人员缴费标准为2473.90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2353.9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

  连续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桃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一体自助终端(地址:红旗大街957号温泉宾馆对面);桃城区税务局税务大厅缴费窗口(地址:红旗大街957号温泉宾馆对面)。

  低保、重残(1-2级伤残)人员需先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办理身份核定,再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领取完失业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需先到市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再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关键词:衡水市,就业,职工,医保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