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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6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李代姣 
2019-12-01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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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 李代姣)11月2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从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四大方面入手,通过26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推动河北向生物医药产业强省迈进。

  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有序集聚,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搬迁。

  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不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

  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

  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吸引创新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落户河北。

  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改革,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制度。在全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会同京津探索推进京津冀注册人制度一体化。

  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

  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2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中药制剂高端化发展。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开展干细胞应用研究试点。支持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

  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建设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全业务全环节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制造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引导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聚集发展。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国中药都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上述区域和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省内医药品种和医疗器械采购政策。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省创办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给予省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一批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

  培育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一流学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的生命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学科带头人,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以及华大基因等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学院加大在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和河北重大疾病谱、再生医学的临床医学诊疗技术以及创新药的研发。支持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大学等开展基因编辑、生物合成学的创新性研究,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和绿色工艺的技术开发。支持石药集团、华北制药、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建设第三方运营的新药研究实验动物培肓中心。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发展。支持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备货仓库。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推进雄安新区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允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建立人类遗传资源临床试验备案制度。支持雄安片区建设基因数据中心。

  政策明确,除“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外,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或补助资金。对特别重要的项目、企业、人才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键词: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技术创新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