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切实保障在志愿服务中发生意外伤害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维护合法权益;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严格落实志愿服务组织的保障责任。建立志愿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招募儿童、残障人等限制行为能力的志愿者,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服务。在开展对志愿者人身安全有较高风险、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长期志愿服务、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时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有志愿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志愿服务组织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探索建立多层次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用于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各地积极与保险企业合作,针对志愿服务公益助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险种,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综合保险制度,为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