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引导衡水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在全社会形成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衡水市直工委组织17个市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共300余人,在人民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条例共52条,主要分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普遍关注、确需法律强制力予以制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当天一大早,各部门、单位、团体的志愿者们就在人民广场摆好桌子、拉起宣传条幅,吸引了过往市民关注和咨询。志愿者向聚集来的市民发放《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民文明手册》《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倡议书》等材料,并认真耐心地讲解和宣传条例内容及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引导大家告别陋习,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此次活动,部分中小学生志愿者也参与其中,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据悉,当天上午,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受咨询6000余人次。
活动现场,市民们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市民,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衡水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张丽说,有了条例来规范市民的行为,这对提高市民素质有着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宣传,呼吁广大市民都来学习、了解、遵守条例,交警部门也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执法,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衡水爱心小分队秘书长、东朝青少年教育基地创始人赵东朝,带领队员们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过往群众认真宣讲内容,他告诉记者,条例中对文明养犬、文明出行、爱护环境卫生等都有明确规定,不但自己要学好,同时还要带动身边更多人学习,做文明人,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现在有了法规,以后劝导小区楼道乱堆乱放、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更有底气了。”看完条例内容后,衡水市民王建平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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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走上街头宣传条例
昨天,衡水市20余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走上街头,当起了义务宣传员,带头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上午9时许,王萍、陈奇峰、史振平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来到人民广场,手拿《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手册,向过往行人宣传条例内容。“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行人要走斑马线,咱们要文明出行”“大家都不要乱扔垃圾、不要随地吐痰,城市的整洁美丽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要文明养狗,遛狗时要拴绳”……他们分头行动,用自己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市民遏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等,积极践行文明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普及,建设美丽文明的衡水。
中国好人、河北好人宋瑞平一拿到《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认真研读起来,“我得先吃透条例的内容,才能好好践行条例”。河北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史振平也是《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践者和宣传者,他说,“作为一名道德模范,不仅要以身作则,遵守条例规定,还要将条例内容一点一滴地渗透给身边人,争取让文明之花早日开遍衡水大地。”广大市民则表示,要从自身做起,杜绝不文明行为,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义务宣传的队伍中,还有爱家乡志愿者公益联盟衡水分会、衡水爱心联合会等多家社会志愿服务团体的志愿者们,他们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手册,认真宣讲相关内容,并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觉遵守条例,摒弃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志愿者们表示,今后争当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示范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