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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张向南
2019-07-30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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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桃城区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择校生、初中阶段中途流动学生、2017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的初一新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意见规定,按照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具有桃城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桃城区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学校划片和学生入学的依据。现役军人子女,按《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予以优待。要求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同一学段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年满六周岁未能及时入学的要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坚持初中招生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的原则。继续实行指标生调控办法,根据评估系数调控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数额。分流到衡水职教中心的不减基数,因学生流动造成的某中学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三年后(到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时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将不予调整,择校生和初中阶段中途流动学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2019年初一新生2017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学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区直小学将于8月15至18日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初中学位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未及时登记的,务必于8月12至14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制度,由各小学暂按拟定校区划分进行学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和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

  凡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桃城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5至16日(女生),8月17至18日(男生)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进行摸底登记时,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给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租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一年以上);住单位宿舍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

  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行摸底登记时,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9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目前,桃城区小学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已由区教育局委托毕业小学在6月中旬进行,相关办法与小学登记相同。户籍在市区,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学籍所在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大部分已于六月中下旬就近到一所小学参与初中学位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务于8月12至14日到桃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8月28日到预录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民办小学、乡镇办小学录取时间为8月23日,区直小学录取时间为8月25至26日;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除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外,均不得跨片录取,否则择校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对于小学招生录取,民办小学首先面向桃城区(含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所辖区域,下同)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本区适龄人口,于8月21至22日,直接登录所选民办小学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8月23日实施网上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招收部分外地生。

  区直小学依据《桃城区2019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按新校区,对本校区的学生于8月25至26日进行分批次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一批为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同等条件户籍优先);第二批为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同等条件户籍优先)。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的儿童入学。

  乡镇办小学按学区录取,与民办小学同步进行,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

  对于初中招生录取,市区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凡在桃城区进行了学位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需到区直学校入学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录取时间为8月15至16日,民办汇龙、英才、启明、桃城初中部、衡中实验学校、志臻实验中学、滨湖志臻实验中学、顺平中学、锦程中学自主招生。首先录取桃城区小学毕业生。录取对象为《桃城区2019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所列学生。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学生基本信息表》,登录学校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按学生志愿自主录取。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在志愿生中录取,录满为止,8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若计划仍未录满,经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招收部分外地生补足计划差额,录取办法与本区同,8月24日前完成外埠学生录取工作。

  第二批录取时间为8月16至17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魏屯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彭杜中学、魏屯中学和大善彰中学分别在原彭杜乡、魏屯镇、麻森乡)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

  第三批录取时间为8月24至27日,公办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区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根据桃城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其他生源严重超员片区的学生,待遇与本片区学生相同;其他初中一律按校区划分招生,不得跨片录取,否则择校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8月28日下发录取名册,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无故逾期一周未报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区直初中、民办学校的初一新生到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

  全区各小学、初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9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各初中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

  关于初一新生考籍注册,由区直初中、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初一户籍生进行考籍注册,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区直初中为市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2017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注册“其他”考籍,不算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基数、不占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外籍新生暂不注册考籍,初中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乡镇初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2017年8月31日前具有本乡镇或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注册正式考籍,可占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各乡镇中学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其他同上。

  在今年招生录取工作中,对于造成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的,公办学校层层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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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桃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