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衡水市近年高中学校教育收费实际,现就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教育学校的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醒告诫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一)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标准。全市各公办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制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衡发改价格〔2019〕279号)和《关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转正的通知》(衡价费管〔2018〕26号)文件政策,依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突破。
(二)严格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规定要严格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号)规定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和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严格收费行为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转学、退学需退还所交纳费用,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应退费用。
2.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3.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高中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民办高中学校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要求,在进一步扩大收费自主权的同时,要加强约束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校教育健康发展。
(一)营利性民办学校及专科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应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按照住宿成本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便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四)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不得违背上述规定跨学年(学期)收费。
(五)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七)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八)民办学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民办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规则。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年3月31日前,要如实填报《 年度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情况报告表》、《 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民办学校情况变更报告表》(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民办学校变更基本信息和收费情况的应随时填报《民办学校情况变更报告表》。
(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科学计算办学成本,不得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跟踪监督
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学校,市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后将责成改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