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衡水市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传达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书记王景武作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志刚、刘永军、刘占强、李建刚,副市长程蔚青,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田振东出席会议。
王景武在批示中指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独特的作用。衡水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有力地推动了衡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实现了衡水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衡水实际,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实现新突破。市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王金刚强调,2018年,市委就立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了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衡水市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制定出台了首部法规,并围绕立法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可以说,衡水市的立法工作初见成效,但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全力推进衡水市地方立法工作上水平。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牢牢把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党的领导,使立法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搞好法规立项;加强立法调研,使立法“接地气”;搞好人大审议,实现民主立法。要抓好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确保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要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要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对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成立专门法规制定小组,切实发挥职能部门法规审查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立法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搭建立法部门与群众沟通联系的平台,实现开门立法。
程蔚青指出,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增强新时代政府立法的责任感。要顺应时代,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新时代政府立法质量。要加强组织、强化协调,确保政府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要建立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提高立法工作协调水平,进一步争取市人大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积极推进衡水市地方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会上,滨湖新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