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2019年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座
近日,衡水市制订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2019年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座,当年建成1座。
为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落后、处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衡水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杜绝“垃圾围城”和“垃圾下乡”、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有力手段,制订出台该方案,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方案》要求,各县(市)所有列入建设任务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都要立即启动项目建设程序。要尽快确定选址,加速推进前期手续办理速度,统筹协调各项前期工作时序安排,采取交叉推进、平行推进的方式,确保前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要严格制订建设方案,所有项目要卡死开工、竣工两个时间节点,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要科学制订项目试运行方案,项目基本建成后,开展垃圾入场前验收,尽快对设备进行调试,稳步实现项目长效稳定达标运行,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要科学规划建设配套设施,结合焚烧处理设施选址,按照经济合理原则,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不断提高垃圾收运覆盖水平。要妥善处置垃圾焚烧残留物,在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考虑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鼓励炉渣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的地区,卫生填埋重点用于填埋炉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要及时考虑配套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电力输出线路,确保设施建成后及时投入生产运营。要完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落实“装、树、联”工作要求,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开展排查整治。
根据《方案》安排,2019年需建成的1座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今年11月底前要建设完成;2019年需开工建设的3座垃圾焚烧项目,原则上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