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出台“水十条”最强力防治水污染
近日,《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确定了衡水市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公布了包括优化发展格局、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在内的10项重点任务,并细化为37项具体任务。与国家、省标准相比,衡水“水十条”更为细化,被称为我市最强力水污染防治方案。
总体目标
“水十条”确定的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全面建成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安全管理体系,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十项重点任务
优化发展格局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年底前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建成区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在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滹沱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进污染企业退出。
加强源头控制
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到年底前,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皮毛硝染鞣制)、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取缔。同时,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农药、电(热)镀等十大重点行业。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
严格资源管理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控取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遏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水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发展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
保护饮用水源
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明年年底前,对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2019年底前,对全市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措施。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
据了解,自今年起,衡水市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等。
保护良好水体
促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逐步取缔河湖投饵养殖,推进退养还河还湖。加强滨河(湖)生态建设,维护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重点实施湖区治理、除涝河道治理、周边河道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截污、中干渠引水线路、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项目。
开展治理攻坚
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自今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功能达标状况评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截留纳管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在重点污染控制单元的水域不得新增排污口。
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辖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提升监控力度
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机制,推进“互联网+环保”,建设“智慧环保”。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形成流域源控响应数据库等。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逐一排查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治,并及时通报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超标排污时间等信息。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等。
此外,还包括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等。
完善政策标准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实施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起,其他流域内所有废水直排环境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落实排水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
突出市场主体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包括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水价改革、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等。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国家关于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完善信贷政策。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境保护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协作联动,自今年起,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制度,严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绿牌”、“蓝牌”企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项目立项、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支技;对因超标、超总量等原因实施“黄牌”警示的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严格贷款条件;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一律停业、关闭。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利用水治理巨大市场需求,带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加大节水减污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水污染防治情况将作为
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衡水市将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指导、协调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统一部署全市联防联控等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水污染防治负总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终身追究责任。
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自今年起,每季度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率,以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单。对环境质量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将继续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接受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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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水十条”,防治,水污染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