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郑连池 李晓霞)2019年4月8日,景县交警大队在富德路开展例行检查。上午9时许,一辆鲁Q23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尹某某”提供的驾驶证信息与通过系统查询所显示的驾驶人信息不符,民警判定其所持驾驶证系伪造,后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此驾驶员实为陈某某而非尹某某。
据陈某某交代:在今年2月份,自己在朋友圈看到有办理假证的信息,然后自己跟对方联系,互加微信,把自己的信息发给对方,转了200元的办理费,不久后,便收到了办理的“驾驶证”。
民警询问为何要办理假驾驶证时,陈某某交代:因自己持有的是B2本,无法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所以才动了歪心思办理假证。
驾驶员陈某某及证件照。 郑连池 供图
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现场批评教育后,将陈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现驾驶员陈某某因实施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及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3500元,记24分,并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