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衡水市在市县两级开展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及“清单+X”监管模式改革工作,编制公开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晒”出事业单位所开展业务事项,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释放新常态下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提升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形成了一套运行有序、工作高效、服务优质、体制顺畅的事业单位运行监管“衡水模式”。
我市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及“清单+X”监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将市本级322个事业单位纳入编制范围。事业单位服务事项分为行政类服务、公益类服务、经营类服务、其他类服务4类,基本涵盖了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全部业务。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确定了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中的单位名称、经费形式、事项名称、主要内容、事项类别、实施依据、申请材料等24项要素内容,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为稳步推进清单建立,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梳理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对照工作指南逐项讲解填报要点,现场解答问题,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严格审核过程,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
在审核程序上,按照“三报三回”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对各部门采取“一报”初审,随即反馈结果;“二报”后分组进行“专家式”审核,并以台账的形式反馈相关部门;“三报”后与部门进行面对面“会议式”对接,当场确认审核结果。为保证清单符合我市实际,将《衡水市市本级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广泛征求各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并结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清单。
完成“三报三回”审核和征求意见后,我市组织科教文卫、农林水牧等和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部门,会同衡水学院法律专家对清单再次从法律依据、收费依据等方面规范完善。经多次修订,最终形成《衡水市本级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322个事业单位,1593项。
创新工作方法,以清单为抓手,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形成了一套运行有序、服务优质、体制顺畅的事业单位运行监管模式,推动我市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化。
清单+事前制度规范。主管部门监督其所属事业单位对面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事项,并制订配套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列明实施依据、受理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强化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监管。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每年三月份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格式及内容,加强填写及公示流程培训,减少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出错率,通过年报内容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工作开展、财务负债等情况,减轻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压力。
清单+事中跟踪监控。依据年报内容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制定完善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将年报内容是否按照服务事项清单运行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对事业单位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并要将考核评级结果与法人履职情况、机构编制调整、财政预算和绩效工资、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保障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和效果。有效运用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做好服务事项清单与现行事业单位监管手段的有效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订对同级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办法,将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效率。
清单+事后监督问责。各级根据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和年度报告,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对职责任务严重弱化、无服务事项,无正常业务活动或超出范围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清理整合。各主管部门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组织检查。机构编制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同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并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事业单位网上管理系统,停办一切机构编制业务,并通知公章刻制主管部门暂扣单位公章,待整改完成后恢复运行。对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事业单位,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程序启动问责程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服务社会水平。机构编制部门将日常监管中出现问题的事业单位法人纳入异常信息名单,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内容。
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适时研究提出承接、取消、转移、整合、加强等事业单位服务事项调整意见,切实做好对清单的动态维护和管理。(记者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