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预计从2月16日夜间起,我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由于衡水市近地面将长时间处于静风或小风状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定于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将加强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业源污染减排和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以减轻大气污染状况。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修订版)》(衡气领〔2019〕1号)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