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夏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截止到8月5日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截至到8月5日 大学生入伍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参军报国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目前,衡水市今年的夏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开展,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5日
根据《兵役法》,从去年开始,冬季征兵已经调整为夏季征兵。今年,我市征兵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高校大学生专项征集阶段。时间为5月起至高校放假前,对大学生集中征集,在高校放暑假前完成报名、体检、政审、预定兵等工作。二是全面征集阶段。面向全体适龄青年征集,在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大学生也可在此阶段继续应征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5日。
应征青年对年龄有严格要求。男青年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满18至19周岁,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应征
今年的征兵工作,首次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应征,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预征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预定新兵等工作均实现网上管理。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在校大学生既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征集对象以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大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保留大学学籍。
高校毕业生入伍期间享优惠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学费补偿代偿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高校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
高校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2013年至2014年,从我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退役士兵可优先竞聘省属国有企业职位,我省每年将拿出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用于招录退役士兵。
自2013年起,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可由市直及各县市区直接下达不限专业的专项计划,每年定向招聘的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按照公开招聘、单独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尽量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派遣到事业单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记者崔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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