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法官巧调解 耄耋老人乐享晚年
衡水冀州市人民法院码头李法庭成功调解解决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敬玉,女,87岁,系冀州市门庄乡魏西张村民,四个女儿成家立业,有的已儿孙满堂,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的李敬玉却再遭不幸,她因患脑血栓医治不愈致左腿瘫痪,生活失去自理能力,四个女儿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赡养,无奈原告将女儿们告上法庭要求轮流对她进行照顾。 此案由冀州市法院码头李法庭受理,在初步了解李敬玉老人的遭遇后,主审法官、码头李法庭庭长郝全来心里酸甜苦辣五味俱全,此时他心里只有一个信念,早点结案,让苦命的老人安享晚年。一接到案件他立即想办法与四被告进行联系,积极沟通,了解案情,并多次亲自下乡到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调查郝庭长了解到四被告均患病,长女、次女均有心脏病,三女患有乳腺癌,四女患有骨质增生,经常性腰疼、脚疼,且均有病历,医诊证明,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确实存在困难。针对此问题郝庭长挖空心思,费尽口舌对四被告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法理情并施,并想出两套赡养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四被告同意赡养老人,但在赡养方式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陷入僵局,怎么办?病床上老人焦急的等待,使郝庭长彻夜难眠,他要想一个万全之策,早点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经过一夜的左思右想,第二天一上班,他又依次拨通了李敬玉四个女儿的电话,此时他心里又有了一个好点子,但这注定又是一次苦口婆心。由于四位被告均年近六旬,自身身体条件不好,难以亲自照顾老人,原告提出的让四被告轮流照顾的方式并不现实。昔日自然经济状况下沿袭了千百年赡养老人的传统模式,在商品经济社会残酷竞争的冲击下,大多数有“全方位”奉养老人之心,但无日日伴其左右之力。 郝庭长结合现实情况,在调解过程中提出可以由四被告分担费用让老人住进敬老院。这个想法征得了老人的同意,四被告也表示愿意承担费用。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郝庭长逐个将被告的赡养费用收齐,将老人送进敬老院居住。原告的大女儿在老人住进养老院后特意向法庭送来锦旗,感谢法官让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郝全来 张东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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